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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阳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17 15:16:16点击:755
陈杰阳律师简介
执业证号:14401202310576271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18318990808
邮箱:chenlvshi0808@163.com
执业领域:刑事、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
个人简介:陈杰阳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律师曾代理及参与多起民商事、公司、刑事、刑民交叉案件,对上述案涉纠纷的解决具备一定经验。陈律师现及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审查数十种合同共计一千余份,对促进交易及合同风险管控方面具备充分的实战经验。陈律师法学理论扎实、层级思维完备,问题导向逻辑呈体系化,服务意识较强。
代表性案例:
1.代理珠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市政府一案,珠海中院二审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珠海富盈公司征收4920万元延迟开工违约金的决定;随后担任同一项目延期竣工违约金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最终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项目竣工期限延长两年有余,某房开公司无需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代理范某辉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3.代理惠州某房开公司高管方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4.代理佛山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被诉承担工程款一案二审,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联合体成员建设工程公司需对另一联合体成员赔偿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将赔偿数额由近千万降至200万左右。二审中,我方提出投标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本意是防止联合体成员互相推诿责任,系对招标方承诺,而非向任意第三方承诺,不能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否则将造成权责利不对等、偏离正确价值导向,云浮中院二审采纳我方观点,判决佛山某建设工程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亦系明确联合体成员责任承担应如何划分的一个重要判例。
5.代理广州市某新材料公司诉某众创园顺德分公司一案,我方提出对方作为协助我方企业向政府提交入园申请的传达方,未尽准确转告已知信息的谨慎履行义务;且未于政府发出退件通知时积极补救,已构成合同义务的履行拒绝。一审法院全盘采纳我方观点,且认定违约金约定系双方对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进行衡量与评价后产生的合意,不宜予以降低,最后判决某众创园顺德分公司赔付广州某新材料公司违约金200万元。
6.代理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有效查封被告人房产,促使被告在庭审前先支付150万元,再于半年后支付尾款138万元调解结案。
个人简介:陈杰阳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律师曾代理及参与多起民商事、公司、刑事、刑民交叉案件,对上述案涉纠纷的解决具备一定经验。陈律师现及曾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审查数十种合同共计一千余份,对促进交易及合同风险管控方面具备充分的实战经验。陈律师法学理论扎实、层级思维完备,问题导向逻辑呈体系化,服务意识较强。
代表性案例:
1.代理珠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市政府一案,珠海中院二审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珠海富盈公司征收4920万元延迟开工违约金的决定;随后担任同一项目延期竣工违约金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最终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项目竣工期限延长两年有余,某房开公司无需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代理范某辉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3.代理惠州某房开公司高管方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4.代理佛山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被诉承担工程款一案二审,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联合体成员建设工程公司需对另一联合体成员赔偿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将赔偿数额由近千万降至200万左右。二审中,我方提出投标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本意是防止联合体成员互相推诿责任,系对招标方承诺,而非向任意第三方承诺,不能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否则将造成权责利不对等、偏离正确价值导向,云浮中院二审采纳我方观点,判决佛山某建设工程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亦系明确联合体成员责任承担应如何划分的一个重要判例。
5.代理广州市某新材料公司诉某众创园顺德分公司一案,我方提出对方作为协助我方企业向政府提交入园申请的传达方,未尽准确转告已知信息的谨慎履行义务;且未于政府发出退件通知时积极补救,已构成合同义务的履行拒绝。一审法院全盘采纳我方观点,且认定违约金约定系双方对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进行衡量与评价后产生的合意,不宜予以降低,最后判决某众创园顺德分公司赔付广州某新材料公司违约金200万元。
6.代理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有效查封被告人房产,促使被告在庭审前先支付150万元,再于半年后支付尾款138万元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