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法院推行知识产权案审判方式改革 三审合一提升司法效益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专程来到广州,将“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的牌匾,授予该市天河区法院。这在广东全省基层法院中是“独一个”。
一家基层法院,缘何获此殊荣?
“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让我们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闯出新路。”广州天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正培说。
据悉,广州天河法院是全国首批推行“三审合一”改革的基层法院之一。该院知识产权庭成立至今,已累计受理超过4000件知识产权案件,位于全国基层法院前列,且案件审理质量好,调解撤诉率高,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天河品牌”。
专业化庭室
筑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屏障”
走进天河法院34号法庭,感觉与普通的法庭有些不同,里面配备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等设备,审判席上方的墙上,一边挂了一个大大的黑色音箱。
“这是专门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的‘数字化’法庭,因为常常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对物证进行反复展示、比对、录音录像。”知识产权庭庭长苏国生解释。
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快速发展、大众维权意识增强,知识产权案件呈集中爆发、大幅增长态势。2011年,天河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85件,同比上升49%;今年有可能突破1800件。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种类齐全、新类型案件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成为2006年7月,天河法院被确立为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单位之后的首要工作。
专业化庭室,不但需要专业的法庭,更需要复合型法官。“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极强。队伍成立之初,审判业务不够全面、经验不足是最大问题,法官要实现在三类诉讼程序之间游刃有余地‘切换’,需要长期不懈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苏国生说。
为此,天河法院破除以往刑事法官和行政法官不接触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的弊端,形成了以民事诉讼为根基,以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为延伸的法官培养方向。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们一方面积极参加全国、省、市法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加强与上级法院以及本院各兄弟庭室的学习交流,建立案件研讨制度,努力提升自身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确保每一案件都得到公正审理。
专业化庭室、复合型法官、数字化硬件,筑起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屏障”。目前,天河法院知识产权庭5名法官在驾驭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方面,均有了独到方法和经验。近三年来,该庭仅15件案件因二审出现新证据被发回或改判,“发改率”仅0.98%。
一体化审判
打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鸿沟”
“一句话,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案件,只要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都往我们庭送。”苏国生直白地解释“三审合一”的概念。
近日,在天河区的一次工商执法中,执法人员发现天河“宝丰制衣厂”生产销售大量假冒的“ADIDAS”、“PUMA”、“NIKE”运动服装,案值共计66.7万多元。公安机关介入侦查,随后检察机关起诉至天河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运用刑事程序审理了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15万元。
判决后的第三天,德国的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股份公司一纸诉状递交到了天河区法院,起诉张某未经其允许生产和销售使用“PUMA”及美洲豹图形商标的服装,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和相关费用。案卷材料再次放到了知识产权庭法官的桌面上。
“刑事程序中,由于公安、检察等国家公权力介入,证据的搜集和鉴定准确完备,直接为接下来的民事审判所采用,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谙熟刑、民、行三种案件审判的副庭长童宙轲说。
由于亲自经办过之前的刑事案件,民事程序中不用再去费力重新认定证据,直接认定了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并采信了其确定的假冒产品数额,据此判决张某构成民事商标侵权,赔偿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股份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以前,同一个案件,刑事的部分给刑庭,民事的部分给民庭,互相独立办案,不通有无,不仅大大增加了审判成本,降低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还带来认定事实、性质、严重程度不同的风险。”天河法院副院长蒋伟说。
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改革,实际上是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打破了“三审”藩篱的知识产权庭,有利于整合法院内部的审判资源,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和高效率的要求;更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裁判标准。
多部门联动
合力共促创新型城市建设
当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认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仅是各国激励创新、吸引投资和鼓励贸易的重要竞争手段,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撑。
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升级任务紧迫的广州,无疑正走在“创新型城市”建设道路上。为此,天河法院还注重与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促进知识产权从私权保护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三维立体保护。
广州采乐(简体)是一个本土知名品牌。外资企业强生旗下的西安杨森公司出品了采乐(繁体)牌酮康唑洗液后,以本身为“驰名商标”为由,认为广州采乐出产的洗发水侵权。事情告到越秀区、广州市两级工商部门,两个部门均要求广州采乐变更名称。后者不服,将广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天河法院接案后,经过多方走访,在多部门和单位支持下,终于弄清一个关键事实:在工商对广州采乐的行政处罚作出前,强生的“采乐”驰名商标就已撤消了,故不存在跨区域、跨种类保护,遂判决工商部门撤销处罚。事后,广州采乐负责人专程送来锦旗,感慨道:“辛辛苦苦创立的牌子,如果不能用,企业也就倒了。天河法院救了我们的企业,也救了成百上千号员工。”
像此案一样,天河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中的工作配合与相互制约;构建以法院为中心,横向联合海关、工商等行政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时到位。同时,还注重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不定期走访辖区内企业,及时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和需求;开展巡回讲座,普及“正版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企业品牌维护和自主创新。
目前,天河法院的经验已推广到广州全市。广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年夫表示,在广州中院和对知识产权案件有管辖权的8个基层法院,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今后都将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方式。
来源:人民网